
近日,《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出臺,涉及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調劑使用逾期未使用指標、優化汽車消費環境等內容。在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方面,自《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海南省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消費者,對每輛車綜合獎勵人民幣1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5億元。"
《措施》還提出,在優化汽車消費環境方面,制定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規范,加強售后服務網點建設,提升售后服務水平;加強汽車銷售監管,建立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明示制度;規范二手車交易,支持企業探索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鼓勵行業協會、企業開展促銷活動,帶動汽車及相關產品消費。
此外,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清潔能源汽車推廣2020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其中明確,2020年全省計劃推廣1萬輛新能源汽車。
《計劃》明確,今年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除特殊用途車輛外,要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并開展新能源汽車公務出行試點;全省公交車、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換的車輛也要100%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汽車新增和更換的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
海南還將加快完善全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管理平臺功能,確保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率超過90%;深入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全年計劃新增6個以上具備電動汽車充電條件的服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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