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力蓄電池 電池網資料圖
12月18日,《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發布,方案計劃到2020年京津冀地區基本建成規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續發展的回收利用體系及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化發展氛圍。
目前,京津冀地區推廣的新能源汽車還未到大規模退役期。部分已退役的示范應用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動力蓄電池,由汽車生產企業選擇相應的回收處理企業進行處理。前期報廢的新能源客車、出租車、試驗車等,均不含動力蓄電池。其中報廢的新能源客車、出租車在交售給資質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時,其廢舊動力蓄電池已經被提前拆卸,具體由產權所有人自行處置;報廢試驗用車的動力蓄電池由汽車生產企業自行回收后處置。
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較為集中,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市場潛力巨大。依據三地近年來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情況、動力蓄電池的平均運行壽命,按照斯坦福模型對京津冀三地動力蓄電池報廢量進行預測,從2018年開始出現大規模退役,京津冀地區2018年退役3466噸,其中北京市2220噸,天津市1200噸,河北省46噸;2019年退役6483噸,其中北京市2703噸,天津市1970噸,河北省1810噸;2020年退役10446噸,其中北京市5058噸,天津市2974噸,河北省2414噸。
據悉,項目申報主體應為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參與主體可申報。但須滿足如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規范誠信守法,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在試點項目方面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基礎,并可在年內輸出實質性成果;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試點示范項目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發布《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及征集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推動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工信部聯節函〔2018〕68號)要求,結合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發展實際和各自優勢,京津冀三地政府聯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試點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現予以公開。按照《試點實施方案》內容,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范項目,有關要求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依據《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在回收體系建設、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各環節,遴選一批試點示范項目,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新業態和新模式。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主體應為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參與主體可申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2.規范誠信守法,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
3.在試點項目方面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基礎,并可在年內輸出實質性成果。
4.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試點示范項目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
(二)申報主體根據《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的主要任務自行申報,項目可就回收體系建設、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某一環節申報,亦可涵蓋多個環節一同申報。項目建設應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具有鮮明的區域聯動特色和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各地項目征集、初審,后按照《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試點示范項目方案進行專家評審、現場審核等,擇優遴選認定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試點示范,優先考慮能夠充分體現京津冀一體化聯動的試點示范項目。試點示范期為2年。
三、報送方式
請各申報單位于2019年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四份(裝),電子版光盤1份,報送至京津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系方式如下:
北京市: 李震彪 ,15122766433,lizhenbiao@catarc.ac.cn
天津市:許玉程,02283607353,tjzyhb@126.com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35號城市大廈A座521)
河北省:王志峰,0311-87800296,jnc@ii.gov.cn (河北省石家莊市和平西路4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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