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家標準,最大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就屬于超標電動自行車,超標車在2014年5月1日后將不予注冊登記、核發(fā)號牌。

四川“超標”電動自行車上戶時限延長至年底

4月29日,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出通知,經(jīng)省政府法制辦批準同意,我省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時限延長至2014年12月31日。

去年5月,省公安交警部門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全省各地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工作,符合國標的核發(fā)綠底白字白邊線號牌,對超過限定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zhì)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核發(fā)白底紅字紅邊線號牌。

依照國家標準,最大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就屬于超標電動自行車,超標車在2014年5月1日后將不予注冊登記、核發(fā)號牌。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成都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300萬輛。按照《道法》第58條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但電動車的車速一般都會超過標準。2013年,成都發(fā)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9789件,其中80%事故涉及的“電馬兒”都是超標車。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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