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通知,對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進行調整: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基礎上下降10%,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而去年的通知則是分別下降10%和20%。調整后的補助將較原計劃有所增加。
據新華社報道,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將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按2013年頒布的通知,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準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和20%,但新通知將其降幅分別調整為5%和10%。
因此補助較原計劃有所增加,這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通知》還指出,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已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后,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
此外,財政部也公布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包括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2013年11月已有北京、天津、上海等28個城市或區域被確認為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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