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從科技部獲悉,科技部、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對現階段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的推廣情況進行考查。考查重點主要集中在個城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數量、充電設施建設、市場開放程度、商業模式創新、地方扶持政策、組織領導及安全監管等方面。
《通知》考核內容包括,各有關城市(區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并重點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充電設施建設、市場開放程度、商業模式創新、地方扶持政策、組織領導及安全監管等情況進行督查。
《通知》明確要求,推廣城市不得變相設置障礙阻礙外地品牌進入,不得要求車輛生產企業本地建廠,采購本地電池、電機等零部件,也不得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以及限制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地及某一類新能源汽車,這些隱性的門檻也將是此次檢查的重點之一。 對于阻礙新能源汽車建立全國統一市場的地方保護將進行嚴查,在檢查內容中明確: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準和目錄,各城市不得制定地方推廣車輛目錄、不得制定地方車輛技術標準、不得強制要求進行重復檢測檢驗,對于已經出臺地方標準和目錄的城市,已開展清理和取消違規政策措施的工作,并向社會公告。
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帶隊組織專家,對各城市(區域)推廣情況進行現場督查。科技部電動汽車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協助四部委,負責考核的具體組織和聯絡工作,考核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
業內專家表示,不久前,2016-2020年的補貼政策也已經出臺,全國各個城市都將能夠享受到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了,所以此次的考查可能并非如傳聞的通過取消試點城市補貼給與懲罰,而是主要以鼓勵為主,對于推廣比較好的城市給予更多的基礎設施獎勵資金,而推廣數量小的城市將享受不到。 中期檢查就是要促進各試點城市的落實情況,推進慢的試點城市會感到壓力,才有動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通知原文: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有關精神,按照《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等文件的要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區域)考核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考核各有關城市(區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并重點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充電設施建設、市場開放程度、商業模式創新、地方扶持政策、組織領導及安全監管等情況進行督查。
二、考核方式和時間
(一)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帶隊組織專家,對各城市(區域)推廣情況進行現場督查。科技部電動汽車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協助四部委,負責考核的具體組織和聯絡工作。
(二)考核時間:考核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三、相關要求
請各有關城市(區域)根據附件要求認真編寫2013-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報告及相關資料,于5月10日前將材料上報至四部委。
四、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 010-58881535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010-68205614
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 010-68501602
附件:
1.2013-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報告提綱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區域)考核主要內容 3.2013、2014分年度推廣應用車輛信息表 4.基礎設施建設信息表
財政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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