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多家媒體報道,財政部4月底已下發了《關于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下稱《征求意見函》),被征求意見的省份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財政廳(局)等八個省市,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7日。
根據《征求意見函》,以上省份的示范城市主要采取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方式確定。申報的城市應具備氫能供給條件,有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經濟條件和政策基礎,并須承諾完成示范目標。同時,申報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氫能生產和儲運、燃料電池關鍵技術突破、加氫站建設、車輛推廣等四個方面各有側重。
在示范目標方面,《征求意見函》分別就上述四個方面的示范情況設定了目標,分別為:一、核心材料、關鍵零部件技術取得突破并產業化,配套示范運行的車輛不低于500輛;二、應用新技術的車輛推廣,符合技術指標的車輛推廣規模應超過1000輛車;三、氫能供應和加氫站建設上,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加氫站超過15座;四、政策法規環境方面,建立加氫站建設運營、燃料電池汽車推廣使用、安全監管等較為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
此外,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也已提出,“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范城市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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