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2日,工信部公開征求《三輪汽車 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11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三輪汽車整機、整機關鍵部位(部件)、關鍵性能的安全要求。為了全面規定三輪汽車涉及安全的各方面要求,分別按照三輪汽車整機的一般要求(包括裝配要求、比功率、質量利用系數等),關鍵部位(包括駕駛員工作位置)、關鍵功能部件(包括操縱控制系統、管路、燃油和潤滑系統等)、安全輔助裝置(包括照明、信號裝置和電氣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熱防護等)涉及安全的要求,關鍵性能(穩定性、電氣要求、車速和車速表等)涉及安全的要求,考慮到罐式車運輸貨物液位對穩定性的影響,也在本次整合修定標準時規定了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在電氣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蓄電池應能保持常態電壓。蓄電池應置于在地面上便于維修保養的位置處,應避免蓄電池的電解液及其酸霧對駕駛員產生危害。蓄電池接線端子應采取可靠的絕緣保護措施。
同時,征求意見稿強調,蓄電池倉應有開孔。蓄電池在工作位置時,電解液不能滲漏到部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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