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社會保有量超3.5億輛,其中鋰電池的使用比例逐步提高。但由于鋰電池自身特性較為活潑,一旦使用不當較容易產生故障,進而引發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聯合發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健康評估指引》)。

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社會保有量超3.5億輛,其中鋰電池的使用比例逐步提高。但由于鋰電池自身特性較為活潑,一旦使用不當較容易產生故障,進而引發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通過制定《健康評估指引》,推動開展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健康評估工作,能夠及時識別和有效預防潛在的安全隱患。

為確保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健康評估過程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健康評估指引》在編制過程中,參考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的試點經驗,從外觀、標簽標識、內阻、最大輸出電壓、放電容量衰減率等方面提出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是否存在健康隱患的評估準則和檢測方法,并對健康評估網點提出要求。

以下為《健康評估指引》原文: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

為降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安全風險,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導電動自行車行業安全健康發展,現就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提出以下指引。

一 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已投入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

二 一般條件

鋰離子電池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隱患,不建議繼續使用,建議報廢:

(一)外觀

外觀出現明顯破損(因外殼缺損造成內部單體電池、線路或電路板等物質暴露)、漏液、較嚴重變形、燒蝕痕跡,與原車上電池安裝位置及尺寸明顯不匹配,或充放電接口明顯破損的鋰離子電池。

(二)標簽標識

1.無品牌、制造商等產品標識,且無發票或其他購買憑證的鋰離子電池。

2.無CCC認證標志的鋰離子電池(僅適用于2025年11月1日及之后起生產的產品)。

3.未標識標稱電壓、額定容量等參數信息的鋰離子電池。

4.標識的標稱電壓超過48V的鋰離子電池。

5.已達到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的鋰離子電池(僅適用于有安全使用年限標注的)。

6.使用梯次利用的鋰離子電池。

三 技術條件

鋰離子電池經檢測達到下列指標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隱患,不建議繼續使用,建議報廢:

(一)內阻大于0.5Ω。檢測方法見附件1。

(二)最大輸出電壓超過60V。檢測方法見附件1。

(三)放電容量衰減率超過50%。檢測方法見附件1。

(四)除以上指標外,若鋰離子電池制造商通過技術手段發現本企業生產的鋰離子電池存在以下一個或多個問題、不建議繼續使用的,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作為報廢的參考:

1.頻繁發生電壓、電流或溫度等異常報警。

2.充放電循環次數超過制造商規定值。

3.最低輸出電壓低于制造商規定值。

4.最高工作溫度超過制造商規定值。

5.電池管理系統出現故障。

6.制造商認為影響使用安全的其他問題。

四 健康評估網點建設要求

健康評估網點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就近便利的原則,通過必要的評估程序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具體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技術條件

健康評估網點承擔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網點需要具備經營主體資格(包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從事健康評估工作的人員至少2人,其中至少有一人為高中、中專或職高以上學歷;

3.從事健康評估工作的人員需要通過專門培訓方可上崗;

4.網點應配備相應的鋰離子電池檢測設備,且內阻、電壓、容量等測試設備需要經過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計量、校準,按規定檢測或比對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設備應明確計量、校準或比對周期,且應制定并落實計量周期內檢測設備核查制度;

5.網點應根據健康評估結果出具鋰離子電池是否需要報廢的結論,并為健康評估結論負責;

6.網點應符合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等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推車式滅火器、滅火毯、消防防毒面具、視頻監控等安全防護設施、器材,嚴禁違規住人;

7.網點需要接受不定期的目擊考核、設備比對等。

(二)布局和可及性要求

1.健康評估網點數量和位置應根據現有存量鋰離子電池分布情況進行合理布局,便利消費者就近就便評估。

2.各地可根據轄區內老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數量及分布情況,通過與健康評估網點或技術指導機構開展合作,在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較為集中的街道、社區、行政村等區域設立臨時性健康評估站點,配備必要設備和人員,在特定時間段內為站點周邊居民集中開展健康評估服務。

3.鼓勵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充電樁、充電柜制造商及運營商按附件1規定的檢測方法,在產品中增加一項或多項鋰離子電池指標檢測功能;鼓勵第三方機構或企業按第二至三章及附件1規定的條件及方法,以社會化方式面向特定單位或消費者自行提供健康評估服務。以上檢測及健康評估結果可作為鋰離子電池報廢參考,不作為報廢判定依據。

(三)便利回收要求

健康評估網點原則上應同時符合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中回收服務網點建設的有關要求,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符合的,應具備鋰離子電池的安全暫存條件,并定期將消費者交回的鋰離子電池移交給規范回收服務網點,確保存在健康隱患的鋰離子電池“應收盡收”。

(四)鼓勵主動交回和以舊換新

鼓勵網點將健康評估、廢鋰離子電池回收以及以舊換新等功能有機結合,對進行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并主動交回廢鋰離子電池的消費者,可根據選擇直接給予回收補貼,或在購買新電動自行車或電池時給予以舊換新補貼。

五 技術指導機構

各地可委托本地區或本地區外的具備鋰離子電池內阻、容量、電壓等參數檢測能力,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或實驗室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作為技術指導機構,對健康評估網點開展人員培訓、目擊考核、設備比對等技術指導工作。技術指導機構本身也可承擔健康評估網點職能。各地方政府還需明確仲裁檢測機構,在評估結果出現爭議時承擔仲裁檢測任務,承擔仲裁的檢測機構不得承擔網點評估職能。

六 健康評估流程

(一)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流程圖詳見附件2。建議消費者將待評估的鋰離子電池與配套的電動自行車一并送至健康評估網點共同接受評估,以提升評估的準確性。

(二)由于放電容量衰減指標測試所需時間較長,各健康評估網點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此項測試。

(三)消費者也可參考本指引內容,自行檢查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的外觀和標簽標識,自主判斷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附件1 技術條件檢測方法

一、內阻檢測方法

使用符合以下工作原理的、準確度不低于±1%的交流內阻測試儀測量鋰離子電池內阻。

交流內阻測試儀工作原理如下:

1.在鋰離子電池的正負極兩端施加頻率為1.0 kHz±0.1 kHz、有效值為Ia的電流,時間為1 s ~ 5 s,測量正負極兩端的電壓有效值Ua(電壓測量觸點應與電流施加觸點分開,交流電壓峰值應低于20mV);

2.交流內阻值Rac按以下公式計算:

Rac=Ua/Ia

式中:

Rac—交流內阻阻值,單位為歐姆(Ω);

Ua—交流電壓有效值,單位為伏特(V);

Ia—交流電流有效值,單位為安培(A)。

二、最大輸出電壓檢測方法

將鋰離子電池充滿電,然后使用準確度不低于±0.5%的電壓測量裝置測量正負極之間的電壓值。

三、放電容量衰減率檢測方法

按照標識查詢額定容量C0,在具備安全防護且專人值守的條件下進行檢測。將鋰離子電池充滿電,使用充放電測試設備按照數值為50%C0的電流(單位為A)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若未標注放電終止電壓的,放電至標稱電壓的75%),得到放電容量C,按下式計算放電容量衰減率η:

η=1-(C÷C0)×100%

四、檢測技術支持獲取方式

以上檢測如需使用專用接口或通過特定通信協議方可實施的,鋰離子電池制造商應提供技術支持。

附件2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流程圖

工信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聯合發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健康評估指引》)。 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社會保有量超3.5億輛,其中鋰電池的使用比例逐步提高。但由于鋰電池自身特性較為活潑,一旦使用不當較容易產生故障,進而引發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通過制定《健康評估指引》,推動開展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健康評估工作,能夠及時識別和有效預防潛在的安全隱患。 為確保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健康評估過程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健康評估指引》在編制過程中,參考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的試點經驗,從外觀、標簽標識、內阻、最大輸出電壓、放電容量衰減率等方面提出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是否存在健康隱患的評估準則和檢測方法,并對健康評估網點提出要求。 以下為《健康評估指引》原文: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 為降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安全風險,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導電動自行車行業安全健康發展,現就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提出以下指引。 一 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已投入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 二 一般條件 鋰離子電池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隱患,不建議繼續使用,建議報廢: (一)外觀 外觀出現明顯破損(因外殼缺損造成內部單體電池、線路或電路板等物質暴露)、漏液、較嚴重變形、燒蝕痕跡,與原車上電池安裝位置及尺寸明顯不匹配,或充放電接口明顯破損的鋰離子電池。 (二)標簽標識 1.無品牌、制造商等產品標識,且無發票或其他購買憑證的鋰離子電池。 2.無CCC認證標志的鋰離子電池(僅適用于2025年11月1日及之后起生產的產品)。 3.未標識標稱電壓、額定容量等參數信息的鋰離子電池。 4.標識的標稱電壓超過48V的鋰離子電池。 5.已達到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的鋰離子電池(僅適用于有安全使用年限標注的)。 6.使用梯次利用的鋰離子電池。 三 技術條件 鋰離子電池經檢測達到下列指標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隱患,不建議繼續使用,建議報廢: (一)內阻大于0.5Ω。檢測方法見附件1。 (二)最大輸出電壓超過60V。檢測方法見附件1。 (三)放電容量衰減率超過50%。檢測方法見附件1。 (四)除以上指標外,若鋰離子電池制造商通過技術手段發現本企業生產的鋰離子電池存在以下一個或多個問題、不建議繼續使用的,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作為報廢的參考: 1.頻繁發生電壓、電流或溫度等異常報警。 2.充放電循環次數超過制造商規定值。 3.最低輸出電壓低于制造商規定值。 4.最高工作溫度超過制造商規定值。 5.電池管理系統出現故障。 6.制造商認為影響使用安全的其他問題。 四 健康評估網點建設要求 健康評估網點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就近便利的原則,通過必要的評估程序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具體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技術條件 健康評估網點承擔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網點需要具備經營主體資格(包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從事健康評估工作的人員至少2人,其中至少有一人為高中、中專或職高以上學歷; 3.從事健康評估工作的人員需要通過專門培訓方可上崗; 4.網點應配備相應的鋰離子電池檢測設備,且內阻、電壓、容量等測試設備需要經過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計量、校準,按規定檢測或比對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設備應明確計量、校準或比對周期,且應制定并落實計量周期內檢測設備核查制度; 5.網點應根據健康評估結果出具鋰離子電池是否需要報廢的結論,并為健康評估結論負責; 6.網點應符合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等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推車式滅火器、滅火毯、消防防毒面具、視頻監控等安全防護設施、器材,嚴禁違規住人; 7.網點需要接受不定期的目擊考核、設備比對等。 (二)布局和可及性要求 1.健康評估網點數量和位置應根據現有存量鋰離子電池分布情況進行合理布局,便利消費者就近就便評估。 2.各地可根據轄區內老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數量及分布情況,通過與健康評估網點或技術指導機構開展合作,在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較為集中的街道、社區、行政村等區域設立臨時性健康評估站點,配備必要設備和人員,在特定時間段內為站點周邊居民集中開展健康評估服務。 3.鼓勵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充電樁、充電柜制造商及運營商按附件1規定的檢測方法,在產品中增加一項或多項鋰離子電池指標檢測功能;鼓勵第三方機構或企業按第二至三章及附件1規定的條件及方法,以社會化方式面向特定單位或消費者自行提供健康評估服務。以上檢測及健康評估結果可作為鋰離子電池報廢參考,不作為報廢判定依據。 (三)便利回收要求 健康評估網點原則上應同時符合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中回收服務網點建設的有關要求,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符合的,應具備鋰離子電池的安全暫存條件,并定期將消費者交回的鋰離子電池移交給規范回收服務網點,確保存在健康隱患的鋰離子電池“應收盡收”。 (四)鼓勵主動交回和以舊換新 鼓勵網點將健康評估、廢鋰離子電池回收以及以舊換新等功能有機結合,對進行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并主動交回廢鋰離子電池的消費者,可根據選擇直接給予回收補貼,或在購買新電動自行車或電池時給予以舊換新補貼。 五 技術指導機構 各地可委托本地區或本地區外的具備鋰離子電池內阻、容量、電壓等參數檢測能力,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或實驗室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作為技術指導機構,對健康評估網點開展人員培訓、目擊考核、設備比對等技術指導工作。技術指導機構本身也可承擔健康評估網點職能。各地方政府還需明確仲裁檢測機構,在評估結果出現爭議時承擔仲裁檢測任務,承擔仲裁的檢測機構不得承擔網點評估職能。 六 健康評估流程 (一)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流程圖詳見附件2。建議消費者將待評估的鋰離子電池與配套的電動自行車一并送至健康評估網點共同接受評估,以提升評估的準確性。 (二)由于放電容量衰減指標測試所需時間較長,各健康評估網點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此項測試。 (三)消費者也可參考本指引內容,自行檢查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的外觀和標簽標識,自主判斷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附件1技術條件檢測方法 一、內阻檢測方法 使用符合以下工作原理的、準確度不低于±1%的交流內阻測試儀測量鋰離子電池內阻。 交流內阻測試儀工作原理如下: 1.在鋰離子電池的正負極兩端施加頻率為1.0 kHz±0.1 kHz、有效值為Ia的電流,時間為1 s ~ 5 s,測量正負極兩端的電壓有效值Ua(電壓測量觸點應與電流施加觸點分開,交流電壓峰值應低于20mV); 2.交流內阻值Rac按以下公式計算: Rac=Ua/Ia 式中: Rac—交流內阻阻值,單位為歐姆(Ω); Ua—交流電壓有效值,單位為伏特(V); Ia—交流電流有效值,單位為安培(A)。 二、最大輸出電壓檢測方法 將鋰離子電池充滿電,然后使用準確度不低于±0.5%的電壓測量裝置測量正負極之間的電壓值。 三、放電容量衰減率檢測方法 按照標識查詢額定容量C0,在具備安全防護且專人值守的條件下進行檢測。將鋰離子電池充滿電,使用充放電測試設備按照數值為50%C0的電流(單位為A)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若未標注放電終止電壓的,放電至標稱電壓的75%),得到放電容量C,按下式計算放電容量衰減率η: η=1-(C÷C0)×100% 四、檢測技術支持獲取方式 以上檢測如需使用專用接口或通過特定通信協議方可實施的,鋰離子電池制造商應提供技術支持。 附件2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流程圖

[責任編輯:張倩]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電池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涉及資本市場或上市公司內容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電池網)”的作品,凡屬媒體采訪本網或本網協調的專家、企業家等資源的稿件,轉載目的在于傳遞行業更多的信息或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一周內進行,以便我們及時處理、刪除。新聞熱線:400-6197-660-1

電池網微信
新能源
鋰電池
電動自行車